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邕宁中和风电场项目已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邕宁中和风电场核准的批复》(南发改能源项目〔2025〕13号)批复项目立项,并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根据土地利用年度安排,邕宁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1.0904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邕宁区中和镇中和社区、方村村、那才村、那例村、平天村、坛西村、周禄村,具体以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为准。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6〕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6〕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因建设项目部分位置调整,现重新核发土地征地预公告,同时原发布的《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邕宁中和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邕府土征预〔2025〕8号)撤销。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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